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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教学管理,维护良好教学秩序,完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推动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商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广商教字〔2018〕11号)》,学校决定于第9~12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2日~5月17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本学期开设课程完整的教案和课件的撰写及上传云系统的完成情况,开学至今教学日历实施情况、实验开出情况。本学期第1-10周听课及课堂教学的规范性、教学进度、授课质量、上课纪律等情况。

3.2020级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开展情况。

4.学生学籍预警情况。

5.其他教学运行情况。如教师停调课管理、教研活动、专业课程门户建设及利用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

各学院自查与学校实地检查相结合。各学院应组织教研室(系)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可以采取查阅教学材料(查阅内容参见附件1)、检查课堂教学(含听课,检查内容参见附件2和听课记录表)、召开座谈会(填写附件3)等多种形式进行。

学校教务处、质量与评建办公室拟于第11-12周开展实地检查。各学院应于5月6日前收齐各类材料备查。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负责人为副组长,教研室(系)主任、教学督导、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教学检查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加强教育引导

以自查与检查为契机,有针对性地收集本单位开学以来各个教学环节运行状况数据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反思教学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引导教师贯彻立德树人,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跟踪学生的学习进度,了解课程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空间,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引导学生检视自己学习进度和课程理解深度,及时反馈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保持对课程学习保持专注和投入,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做好检查总结

各学院应认真分析并总结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总结推广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良好经验和做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由本单位有效落实、解决,需要学校或职能部门协助解决的及时沟通、提出(总结参考模板见附件4)。

(四)报送材料

中教学检查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其他材料(如,附件1-3等)根据需要由学院自行存档。


附件(点击下载):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细目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教学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学生座谈会情况表

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7



(联系人:第一行政楼2楼教务处办公区董志帮,联系电话:020-82878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