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教学管理,维护良好教学秩序,完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推动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商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广商教字〔2018〕11号)》,学校决定于第9~12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2日~5月17日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本学期开设课程完整的教案和课件的撰写及上传云系统的完成情况,开学至今教学日历实施情况、实验开出情况。本学期第1-10周听课及课堂教学的规范性、教学进度、授课质量、上课纪律等情况。
3.2020级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开展情况。
4.学生学籍预警情况。
5.其他教学运行情况。如教师停调课管理、教研活动、专业课程门户建设及利用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
各学院自查与学校实地检查相结合。各学院应组织教研室(系)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可以采取查阅教学材料(查阅内容参见附件1)、检查课堂教学(含听课,检查内容参见附件2和听课记录表)、召开座谈会(填写附件3)等多种形式进行。
学校教务处、质量与评建办公室拟于第11-12周开展实地检查。各学院应于5月6日前收齐各类材料备查。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负责人为副组长,教研室(系)主任、教学督导、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教学检查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加强教育引导
以自查与检查为契机,有针对性地收集本单位开学以来各个教学环节运行状况数据,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反思教学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引导教师贯彻“立德树人”,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跟踪学生的学习进度,了解课程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空间,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引导学生检视自己学习进度和课程理解深度,及时反馈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保持对课程学习保持专注和投入,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做好检查总结
各学院应认真分析并总结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总结推广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良好经验和做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由本单位有效落实、解决,需要学校或职能部门协助解决的及时沟通、提出(总结参考模板见附件4)。
(四)报送材料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其他材料(如,附件1-3等)根据需要由学院自行存档。
附件(点击下载):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细目表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教学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学生座谈会情况表
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7日
(联系人:第一行政楼2楼教务处办公区董志帮,联系电话:020-82878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