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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已至期末,为维护良好教学秩序,慎终如始做好教学工作,根据《广州商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广商教字〔2018〕11号)《广州商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广商教字〔2020〕35号)《广州商学院课程考查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部署和督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期末课堂教学检查  

  临近期末,随着课堂教学任务接近尾声,有的老师课堂教学有所松懈。各学院应加强期末课堂教学检查,加大对本单位教师线上线下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力度,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不规范现象,应及时纠正和引导,并报教务处。

二、加强期末课程考核监控

(一)严把课程考核命题质量关

  各学院应组织命题教师认真学习《广州商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广商教字〔2020〕35号)关于考试命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突出应用能力、综合能力考核。命题完成以后,教研室主任应对试题进行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复核。

(二)加强考试纪律教育

1.各学院须教育师生严格遵守《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守则》(附件1)和《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附件2)。监考教师应按规定切实履行监考职责,全程监管考试过程,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问题,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和《违规情况登记表》。

2.各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严肃考风考纪动员会,切实让学生认识到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及其严重后果,预防考试违纪行为和作弊行为的发生。组织学生举行诚信考试签名活动,以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端正考风、遵守考纪、认真备考、诚信考试。

3.各学院组织学生完成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活动,活动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三)加强期末考试巡查工作

学校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对全校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学院应成立本单位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巡查小组,加强考试巡查,强化责任意识。巡查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评估表》,由各学院收齐后于考试当天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原则上于当天考试结束的第二天及时发布期末考试巡查通报。

(四)加强阅卷、分析和检查工作

1.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客观公正规范评阅试卷,避免错判或漏改等现象发生。在评阅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试卷雷同、笔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应及时向开课学院汇报。开课学院应组织调查并做出处理。

2.评阅完成后,教师应按要求对考试、考查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认真填写《广州商学院试卷分析报告》(考查课程填写《广州商学院成绩分析报告》)。对成绩分布异常的,应查找原因;对试卷情况(包括学生答题情况)进行分析,思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情况分析应力求全面、客观、深刻,避免简单敷衍。

3.阅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按照《广州商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广商教字〔2020〕35号)组织试卷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检查人员切实落实责任,认真填写《广州商学院考试资料检查记录表》(附件4)。对在阅卷中出现错误和试卷检测中敷衍应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各学院应于全部课程考核结束2周内对学生期末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并完成处理和反馈:对本学期所修课程不及格学分达到6学分(含)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含补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0学分(含)以上者提出学业预警,并将被警示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及时寄送学生家长;如若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含),学生所在学院应当给予延长学习年限预警。下学期开学3周内将学业预警名单、延长学习年限预警名单报送教务处(张桂英老师)。

四、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教学资料归档工作

(一)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1.各学院指导、督促教研室认真总结教研室工作,并撰写本学期《教研室工作总结》(附件7)。

2.各学院认真总结本学院教学工作并撰写学期《教学工作总结》(附件8)。

(二)做好期末教学资料归档工作

各学院应认真规范做好教学资料的保存、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注意收集、归类、保存好教学各主要环节过程管理的资料。教学资料归档要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应归档的教学资料主要包括:

1.教学计划执行材料。包括教学日历、教案、课件,教学计划及调整申请表、开课计划、教学任务书等。

2.实践教学材料。包括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日历(课内实验可归并在教学日历中)、实验报告、实验项目一览表、实验实训室记录表(含实验实训室开放记录表),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等。

3.教学管理材料。包括听课记录表、教研室工作记录本,教研室工作计划和总结、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院教学检查材料,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等。

4.期末考试试卷、考查资料。依照《广州商学院试卷档案库归档办法》(广商教文〔 2019〕 18 号)相关要求进行整理,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于下学期将考试材料转交试卷档案库。

5.各二级学院认为应归档的其他教学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6月14日之前将《考风考纪教育活动安排表》和《考试巡查安排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于7月7日之前将学院教学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璐;联系电话:020-82878483;

邮箱:894931398@qq.com

办公室:第一行政楼2楼教务处办公区。

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

   1.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2.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3.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操作流程

   4.广州商学院考试资料检查记录表

   5.2022—2023学年第2学期考风考纪教育活动安排表

   6.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7.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教研室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8.2022—2023学年第2学期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