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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教学

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以及《广州商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20〕4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实验实训室在人才培养和教研科研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实训室建设要求

1.实验实训室的新建、改建及整合应结合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学校和学院学科专业(群)综合布局,能满足学科专业实验实训教学发展的要求。

2.各二级学院需综合分析实验实训室使用现状,统筹兼顾各级各类专业建设类项目、实验中心类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有计划合理申报。实验室建设规划要结合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包括以下几个类别:1.教学必须,即保障完成课内实践项目、专项实践课、其他实践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建设需求;2.专业要求,即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等与评估数据相结合的建设需求;3.校企共建,即各学院基于校企合作,所需共建实验室或教学仪器设备添置;4.项目配套,依托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等建设需求。

3.实验实训室建设要注重资源共享,避免实验实训资源浪费或重复建设,优先建设相近学科专业群的综合实验实训平台。各实验实训室申报单位对申报建设的实验实训室利用率负有达标责任。注重实验实训室(设备)利用率及使用效率,对于更新发展快的实验实训室设备,应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率,避免过度建设。具体建设基本条件详见《广州商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流程

1.各二级学院收集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建设需求,进行内部论证,筛选符合学院建设需求的项目,并将“教学仪器添置及新建实验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通过实际考察和综合全校各类实验室需求,组织论证会,论证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处、教务处、信息化建设处、资产处、后勤基建中心、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及学院领导需准备5-10分钟的PPT,在论证会上对项目进行阐述。

论证会通过的项目呈报校长办公会、董事会,经同意后立项建设。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前将实验室建设项目材料报送到教务处。纸质版材料需确保填写完整,加盖学院章及学院领导签字,电子版材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谢标畅               电话:82878483  

办公室:第一行政楼2楼   邮箱:26754376@qq.com
  

附件:教学仪器设备添置及新建实验室申请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