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关于加强我院新增专业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院新增专业建设的通知

  有关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10〕2号),同意我院自2010年起新增设金融学、物流管理、德语三个本科专业。

  新增专业应结合本系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认真抓好专业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新增专业条件符合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要认真做好新增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建设和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教学管理与教学基本文件建设等工作,抓紧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增专业按计划要求开设。

  一、新专业建设的要求

  我院各新专业应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附件1)开展全面的建设工作,并努力达到合格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明确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订出科学、合理的高级实用型人才培养方案。

  2、加强新专业的课程建设。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市场需求,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制定新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规范;新专业主干课程要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及高质量的新版教材。

  3、制定新专业教师培养和引进计划。要认真落实现有教师的培养计划,并积极、慎重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教师队伍。新专业的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至少应当配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2人。

  4、重视发挥教研室作用,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就新专业教学中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5、根据新专业特点制订合理的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实践创新的能力。另外,制订新专业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计划,逐步建立为专业教学所必须的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的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实习基地。

 

  二、新专业建设的质量保证措施

  1、加强新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1)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全院的新专业建设工作。教学处为新专业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新专业建设的申报、组织和验收工作。

  (2)新专业所在系是新专业建设的责任主体,系主任应担任新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是新专业建设的责任领导。领导小组中应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含校聘)的人员作为新专业建设责任人,负责具体新专业建设、改革和发展。

  (3)教研室是新专业建设的基层组织。经新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设置新专业教研室、任命教研室主任,并报教学处备案。教研室主任负责有关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青年教师的培养等工作。

  2、定期开展对新专业建设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新专业所在系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指标要求,每一学年开展定期的自查自检。在此基础上,由教学处组织新专业建设年度检查。对新专业建设工作扎实、教学质量高的新专业予以表扬;对建设不力、教学质量不高的新专业要限期整改。

  附件:(文件及附件下载)   

  关于加强我院新增专业建设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