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为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高级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一体两翼”的办学特色,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各系、各专业应组织专家对制定的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和自评,教学处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并组织专家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2011年5月30日前,各系组织多方论证后,确定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填写《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审核表》,将电子稿送交教学处初审,教学处对培养方案的规范性进行初审。
2011年6月20日前,各系组织专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质量评审表》,分专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评审表和自评报告送交教学处的截至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下午17:00。
2011年6月23-30日,学院召开人才培养方案评审答辩会,各专业汇报自评情况,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2011年6月30日前,各系按反馈的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审定,将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文字稿与电子稿(每个专业1份、文字稿须系主任签字)交教学处教学科。
2011年7月5日前,教学处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定稿。
二、评审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 各系、各专业自评
各系组织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自评,成立评审专家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质量评审表”对所制定的各个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整改意见。每个方案的评审专家不少于4人,专家组成要求如下:1.外校专家1人;2.企业专家1人;3.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人;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人。
专家评审完毕后,各系将专家反馈的评审表提交教学处,并按专业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1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
2.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设计思路;
3.课程体系及其特点分析;
4.实践教学体系及其特点分析;
5.与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比较的主要改进;
6.201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及评审组织概况。
(二) 规范性检查
教学处对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规范性检查。审查各专业总学时、总学分、课程教学环节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学分和安排等是否符合《关于制定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增院教字[2011]11号)的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工作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2971121。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站下载)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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