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落实课程教学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保障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广商教字〔2020〕12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开课不足2学期及已认定合格的课程除外)。
二、工作安排
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0年5月13日(第11周星期三)前,各学院(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备案;
(二)2020年6月10日(第15周星期三)前,各学院(部)完成本学期所有开课课程的认定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结果汇总表)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三)2020年6月17日(第16周星期三)前,学校组织抽查;
(四)2020年6月24日(第17周星期三)前,在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网站公示本批课程认定结果。
三、认定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按照《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开展认定工作。
合格课程认定设合格(总分值60分及以上)、不合格(未满60分)认定结论。
对认定不合格或未参与认定的课程,各学院(部)以及相关教师应积极建设和完善相关课程,并参加下一批课程认定。
(二)本次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总结成绩,分析亮点,查找问题和差距,提出解决对策,形成《各学院(部)合格课程认定工作总结》,填写《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各1份于2020年6月10日(第15周星期三)前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电子版注明学院名称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傅老师 电话:020-82878483
办公室:第一行政楼2楼 邮箱:896844395@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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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标准(试行)
2.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结果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