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教文[2011]24号
为深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更好地发挥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多媒体课件审查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多媒体课件审查由教学处与各系(部)组织实施。各系(部)成立多媒体课件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长、教师代表等。
2.在教学中使用的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的教师都必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审查表》(见附件1),提交拟授课程内容1/3以上的课件并接受审查。
二、时间安排
各系(部)于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完成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送交教学处教务科1份。
三、审查项目
参考“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多媒体课件审查表”(见附件1)的各项进行审查。各系(部)审查小组审查课件时可以不局限于表中的评价项目。
四、结果处理
1.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
2.对审查结果为“通过”的多媒体课件,允许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对审查结果为“不通过”的多媒体课件,要求任课教师必须进行修改,并再次接受审查,审查通过后方能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如审查或再次审查不能通过者,其课件不能进入课堂教学。
五、后续跟踪
教学处和系(部)将在日常教学中,不定期对多媒体教学情况进行跟踪,并对存在问题较多、严重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的多媒体课件予以暂停使用。
六、本办法由教学处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站下载相关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审查表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审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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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增教文[2011]24号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审查办法(试行).rar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