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夯实我校课程建设基础,深化课程改革,学校决定从2018年10月开始,计划分期分批对我校所有开设课程进行合格课程认定工作,力求每门课程符合课程建设的基本标准。为保证合格课程认定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高标准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合格课程认定是系统培养应用型人才、建设应用型课程体系、推动课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合格课程的认定,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和课程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二、认定对象
人才培养方案(2017版、2017修订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均需接受合格课程的认定。
三、工作安排
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各学院(部)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参加第一批合格课程的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8年10月31日(第9周星期三)前,各学院(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2.2018年11月21日(第12周星期三)前,各学院(部)完成本学期所有开课课程的认定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2018年12月5日(第14周星期三)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4. 2018年12月13日(第15周星期四)前,在教务处网站公示第一批课程认定结果。
对认定不合格或未参与认定的课程,各学院(部)以及相关教师应积极建设和完善相关课程,并参加下一批的课程认定。下一批课程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认定要求
1. 各学院(部)应按照《广州商学院课程合格认定标准(试行)》和《广州商学院实验课程合格认定标准(试行)》实施。
合格课程认定工作设合格(总分值60分及以上)、不合格(未满60分)认定结论。
2.每一批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总结成绩,分析亮点;查找问题和差距,提出解决对策,形成《各学院(部)合格课程认定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填写《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本批次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请于2018年11月23日(第12周星期五)前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傅双榕老师,电话:020-82878483。
办公室:行政楼2楼213室。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1.广州商学院课程合格认定标准(试行)
2.广州商学院实验课程合格认定标准(试行)
3.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结果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