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

  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管理环节,是监控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和检测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课堂教学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环节。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质量的关键,是评价一所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的核心指标。课堂教学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通过课堂教学评价,既让任课教师可以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及效果,为改进教学、深化教学改革提供依据;又让院系领导和管理部门可以了解各任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及水平差异,为进一步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教师职称评定、教师考核及教学奖励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和范围

  1.评价对象:我院每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和全体任课教师。

  2.评价范围: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

   三、评价方法

  1.课堂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三个部分。其中,领导评价主体为系(部)主任、主管教学主任以及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同行评价主体为教师所在教研室的其他同行教师。

  2.三个方面评价所占权重为:学生评价占50%,领导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20%。某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总评分为:总评分=学生评价分数×50%+系(部)领导小组评价分数×30%+同行教师评价分数×20%

  3.课堂教学评价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四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

  4.课堂教学评价利用教务管理系统开展,具体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见附件2

   四、课堂教学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由教学处和各系(部)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教学处职责

  1.负责课堂教学评价工作方案设计,如:评价指标的制定与修订,组织、统筹全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等。

  2.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课堂教学评价模块的设计和维护,并组织学生、教师、领导开展网上课堂评价活动。

  3.负责全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评价结果的处理。

  (二)系(部)职责

  1.各系(部)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好本系(部)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计划,包括:拟订听课计划,组织和安排系(部)领导、课堂教学领导小组和教师进行听课,并定期检查听课情况。

  2.指导和督促本系(部)教师、学生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

  3.根据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提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举措,加强对教师队伍教学水平的建设。

   五、课堂教学评价时间

  1.课堂教学评价于每学期课程结束前两周开始进行,由教学处组织统一进行。

  2.教学处在第四周前完成对上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系(部)。

   六、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及处理

  1.各系(部)要以适当的方式向教师公布或分别告知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的信息。

  2.各系(部)领导要重视对评价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引导教师从评价中吸取改进自己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要注意不断总结,使这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对评价成绩不理想的老师,各系(部)要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帮助他们,让其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3.各系(部)获得课堂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可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4.课堂教学评价成绩不及格者和连续2次在系(部)排最后若干名者,由系(部)教学领导小组组织听课,分析问题所在,给出处理意见,经整改后仍不适合任课者,建议学校改聘或解聘。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增教文[2008]06号)即日起废止。

  2.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处负责解释。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页下载)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指标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操作规程

   请单击这里下载以上通知及附件:20091202-增教文[2009]43号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