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广商教文〔2015〕23号)

各学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广州商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广商教字〔2015〕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探索基于网络传播的开放课程建设,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培育省级和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课程应能体现和代表所属学科的优势与特色,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课程模式探索,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并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的好评与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2.我校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应向应用型、实践性、技能性课程倾斜,突出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优先考虑实践教学类课程立项,构建以专业实践课程为主的应用型课程体系。

  二、申报条件
  1.校级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应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应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担任,对开放课程建设具有深刻的认识、独到的见解和浓厚的兴趣。
  2.经常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教研促教学效果明显,发表过较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3.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具有深刻的认识、独到的见解和浓厚的兴趣。
  4.申报课程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并如期在学校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传课程视频。

  三、建设要求
  1.建设期不超过2年。课程建设期间,各学院(系、部)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学校统一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2.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应参照《广州商学院精品开放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请见附件1)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请见附件2)。
  3.保证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清晰、明确,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四、申报程序

  1.请学院(系、部)做好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整体部署工作,动员、指导教师申报。每个专业限报1~3门。
  2.由学院(系、部)统一向学校申报参加评审,请课程负责人认真填写《广州商学院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请见附件3)、《学院(系、部)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请见附件4)一式2份,于2015年12月29日17时之前将纸质版送至行政楼2楼211室,电子版文件分类别、分目录进行保存,发送至邮箱 1638536446@qq.com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课程经公示后确定立项建设。

  五、情况说明
  1.申报条件中对教师职称的要求含校聘职称。
  2.通知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3.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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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州商学院精品开放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2.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
  3.广州商学院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
  4.学院(系、部)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