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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的通知(广商教文〔2016〕24号)

各单位:
  根据《广州商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广商教字〔2015〕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省级、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我校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应向应用型、实践性、技能性课程倾斜,突出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以专业实践课程为主的应用型课程体系。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本科教学范围内的专业课程和专业实践课,具备应用型和校企合作的课程特色,应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的好评与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2.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原则上应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效果好、教学特色鲜明、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应由2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主持建设,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应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
  3.申报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的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且不得作为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申报;校级教材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
  4.在已有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未结项之前不得申报新的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当年有省(部)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2项以上者不得申报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
  三、建设要求
  1.精品资源共享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应参照《广州商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建设期限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
  2.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应参照《广州商学院精品开放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请见附件1)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请见附件2)。
  3.凡申报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其推荐遴选的全
部资源应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四、申报程序
  1.请各学院(部)做好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整体部署工作,动员、指导教师申报。每个专业限报1~3门。
  2.由各学院(部)统一向学校申报参加评审,请课程负责人认真填写《广州商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请见附件3)、《广州商学院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请见附件4),双面打印,各一式2份,于2016年11月29日(第13周星期二)17时之前将纸质版送至行政楼2楼211室,电子版文件注明学院名称发送至邮箱1638536446@qq.com。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课程经公示后确定立项建设。

  联系人:戴云鹏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8402(内线)
 
  附件( 请点击此处下载):
  1.广州商学院精品开放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2.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
  3.广州商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
  4.广州商学院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