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学校课程建设规划,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及时总结建设成效,根据《广州商学院优秀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广商教字〔2020〕13 号),学校决定组织优秀课程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2019年度立项建设尚未结项的优秀课程项目(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1.学院验收。各学院(部)成立优秀课程验收工作小组,并制定《×××学院(部)优秀课程结项验收实施方案》(附件2)。课程所在学院(部)根据《广州商学院优秀课程项目验收标准(试行)》(附件3)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和项目结项报告交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学校复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的课程验收结果进行复审,对通过验收的课程确定为校级优秀课程。
三、学院(部)验收要求
1.验收完成时间:2021年1月4日(第18周星期一)前完成各模块验收工作。
2.课程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要求提供各模块验收的成果支撑材料,并如实填写《广州商学院优秀课程项目结项报告》(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并提交所在学院验收、审核。
3.各学院(部)优秀课程验收工作小组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对照验收指标逐项审核,确保课程建设质量。验收结果由验收小组组长负责,在学校复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应付敷衍造成评审结果明显与标准不符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4.公开示范课(模块三)的现场评审由开课学院组织随堂评审(如本学期无开课,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时间组织评审)。各学院(部)安排公开课时间及评委(要求本单位督导评委2人,校级督导评委1人),统一将授课时间、授课地点、评委名单汇总在《××学院(部)优秀课程公开示范课时间安排汇总表》(附件5),并组织本学院其他教师参加观摩学习。
公开示范课评审结果由3位评委根据课程类型(理论课、实验课、外语课、体育课)如实填写《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6),平均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视为通过。
5.课程所在学院根据验收标准要求对各模块支撑成果材料进行验收,由评审小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广州商学院优秀课程模块验收表》(附件7),各模块验收结果(除模块三外)按百分制打分,模块中有未完成的项目本项得分不超过60分,80分(含80分)以上视为通过。经学院审核后,将各模块结果汇总在《××学院(部)优秀课程结项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8),各模块按经费所占百分比计算分数,再合计项目验收总分;各项目验收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归档管理。
6.2019年度立项建设但未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课程,可申请一次周期为6个月的延期验收。到期未申请延期的,终止课程建设;在延期建设周期内仍未完成建设任务,撤销其建设资格。
2018年度立项建设已申请延期但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撤销其建设资格。
四、经费支持
通过验收的课程模块,学校将按照验收标准内的模块经费给予经费支持。
五、材料提交
以下附件材料纸质版(盖章签名)各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由学院(部)统一提交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电子版文件注明学院名称发至联系人邮箱。
1.附件2、5,请于2020年12月18日(第15周星期五)17时前提交;
2.附件4、6、7和8,请于2021年1月6日(第18周星期三)17时前提交;
3.课程验收的十分钟说课视频、课程教学设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完整的课程教案、云空间课程建设情况(空间网址)电子版材料(每课程一个文件夹),请学院于2021年1月6日(第18周星期三)17时前一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傅双榕 电话:020-82878483
办公地点:行政楼2楼 邮箱:
896844395@qq.com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优秀课程项目立项名单》
2.《××学院(部)优秀课程结项验收实施方案》
3.《广州商学院优秀课程项目验收标准(试行)》
4.《广州商学院优秀课程项目结项报告》
5.《××学院(部)优秀课程公开示范课时间安排汇总表》
6.《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
7.《广州商学院优秀课程模块验收表》
8.《××学院(部)优秀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