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关于广州商学院2021年度第一批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落实课程教学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保障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广商教字〔2020〕12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开课不足2学期及已认定合格的课程除外)。
   二、工作安排
  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21年4月26日(第9周星期一)前,各学院(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备案;
  2.2021年5月24日(第13周星期一)前,各学院(部)完成本学期所有开课课程的认定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结果汇总表)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3.2021年6月4日(第14周星期五)前,学校组织抽查;
  4.2021年6月11日(第15周星期五)前,在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网站公示本批课程认定结果。
   三、认定要求
  1.课程负责人应按学校合格课程认定标准整理课程教学档案资料,提交所属二级学院(部)进行验收及认定。
  2.各学院(部)应按照《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开展认定工作,并做好过程档案的存档管理工作。
  合格课程认定设合格(总分值60分及以上)、不合格(未满60分)认定结论。
       对认定不合格或未参与认定的课程,各学院(部)以及相关教师应积极建设和完善相关课程,并参加下一批课程认定。
  3.本次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总结成绩,分析亮点,查找问题和差距,提出解决对策,形成《各学院(部)合格课程认定工作总结》,填写《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各1份于2021年5月24日(第13周星期一)前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电子版注明学院名称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傅老师                                    电话:020-82878483
  办公室:第一行政楼2楼                        邮箱:896844395@qq.com 
 
  附件:请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标准(试行)
  2.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结果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