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学校决定对我校开设的课程进行2019年度第二批合格课程认定工作,力求每门课程符合课程建设的基本标准。为保证合格课程认定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高标准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已认定合格的课程除外)。
二、工作安排
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9年10月14日(第7周星期一)前,各学院(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2019年11月4日(第10周星期一)前,各学院(部)完成本学期所有开课课程的认定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2019年11月11日(第11周星期一)前,学校组织抽查;
(四)2019年11月18日(第12周星期一)前,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本批课程认定结果。
三、认定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按照《广州商学院课程合格认定标准(试行)》和《广州商学院实验课程合格认定标准(试行)》实施。
合格课程认定工作设合格(总分值60分及以上)、不合格(未满60分)认定结论。
对认定不合格或未参与认定的课程,各学院(部)以及相关教师应积极建设和完善相关课程,并参加下一批课程认定。
(二)本次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总结成绩,分析亮点,查找问题和差距,提出解决对策,形成《各学院(部)合格课程认定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填写《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本次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请于2019年11月4日(第10周星期一)前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傅双榕老师 电 话:020-82878483
邮 箱:
896844395@qq.com 地 点:第一行政楼2楼教务处办公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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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商学院课程合格认定标准(试行)
2.广州商学院实验课程合格认定标准(试行)
3.广州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结果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