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和《广州商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广商教字〔2017〕6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次审核对象是我校2017年开始招生,2021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907)专业。
二、基本条件和审核标准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标准按《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请见附件1)和《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请见附件2)执行。
三、审核方式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我校本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采取学院自评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方式进行。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自评及申报
自评工作由新增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进行。2021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对申报专业的自评,并向教学与科研工作部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见附件 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自评表(附件4)、学院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目录。
(二)学校评审
1.形式审核
2021年1月22日之前,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专家评审
2021年3月12日之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
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公示10 天,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实名向教学与科研工作部书面反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复审。
五、评审结果处理
我校评审通过的专业经公示无异议,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如学校评审未通过需进行整改,下一年再提出申请,该专业当年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委托其他有授权专业的高校进行。
联系人:许涛;联系电话:020-82870990,8505(内线);办公室:行政楼2楼。
附件:
(附件下载)
1.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2.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4.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自评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