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州商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广商教字〔2016〕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春季(也即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教育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拟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拟开设学院”)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规格要求,制定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请参考附件1《广州商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供参考)》),经教务处备案之后实施。
2.拟开设学院应按照《广州商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教育开设备案表》(请见附件2)规定内容办理备案手续。
3.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原则上课程设置应为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具体课程安排由拟开设学院制定,报送教务处备案之后实施。
4.请拟开设学院将以上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文件于2016年11月30日(第13周星期三)下午17时之前报送至行政楼2楼211室,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
1638536446@qq.com。
5.为便于沟通与协调,确保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工作顺利开展,请拟开设学院至少选派1名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络、报名咨询和招生宣传等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送教务处。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11月23日(第12周星期三)~11月30日(第13周星期三),拟开设学院报送《广州商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到教务处备案。
2.2016年12月1日(第13周星期四),教务处发布报名通知。
3.2016年12月1日(第13周星期四)~12月16日(第15周星期五),拟开设学院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4.2016年12月23日(第16周星期五),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公布开设专业及学生名单。
5.2016年12月26日(第17周星期一)~12月30日(第17周星期五),拟开设学院组织学生缴费。
三、其他事项
1.请拟开设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相关招生宣传与学生报名工作,确保2017年春季顺利开班。
2.请拟开设学院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质量。
联系人:戴云鹏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联系邮箱:1638536446@qq.com
联系地址:行政楼2楼211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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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商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供参考)
2.广州商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教育开设备案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