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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编制学号及学籍信息录入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学籍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15级新生编制学号和学籍信息录入核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级新生学号编制规则
  各二级学院(系)根据新生报到实际情况,为每位学生编制学号。从2015级新生开始,我校启用新的学号编制规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学号长度共12位,由入学年份、院(系)代码、专业代码、流水号共4个部分组成。编制学号时,先编制二级学院(系)代码和专业代码,然后再编制学号。学号长度及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学号结构图)
  (二)学号组成代码说明
  1.第1-4位表示入学年份,如:2015级新生的年级为“2015”,其他年级以此类推。
  2.第5-6位表示二级学院(系)代码、第7-8位表示专业代码,以上代码由学校统一编码,不能重复。各二级学院(系)代码、专业代码见附件1。
  3.第9-10位表示流水号。流水号由各专业统一编码,从“0001”开始编号,不能重复。
  (三)学号中不再体现学生的班级。学生的班级可在《学生基本信息表》中单列一项“行政班”字段标识,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排,并将编排行政班方案于2015年9月14日前报送教学处备案,编写行政班要求见附件3。
  (四)专科插本科学生的学号按照所插入年级的学号编制规则进行编制学号。
  (五)已编制学生的学号保持不变。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学号保持不变。
  (六)各二级学院(系)结合我校教学及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以上规则于9月15日前完成学号编制工作,并报送教学处备案。
  二、新生学籍信息录入与核对
  1.各二级学院(系)将新生学号编制好后,由教学处根据各系返回的《2015年广州商学院录取新生名单》的数据录入(导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其中新生学号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后,将在本科阶段一直使用,不因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原因改动。
  2.新生的学籍信息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后,由各二级学院(系)组织学生于9月25日前由学生本人上网补充、校对个人信息,检查无误后自行提交。逾期不核对数据的学生,其学籍信息不能改动。学生学籍信息核对系统于9月24日24:00自动关闭,各二级学院(系)要及时组织学生于系统关闭前进行核对完毕。
  3.若学生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校对已录入的本人基本信息有误(如学生关键信息不符的、确因高考报名录入等原因有误的),应按《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等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供申请信息变更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更改。逾期不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的,不再接受或办理相关更改手续,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
  4.新生学籍信息核对完毕后,各二级学院(系)从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信息表供学生核对,并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学生学籍信息核对签名表由各二级学院(系)保存,各二级学院(系)要做好学籍信息确认表的存档工作。
  三、新生学籍信息填报要求
  为保证新生数据高度的一致性、完整性,确保数据准确无误,《2015年广州商学院录取新生名单》有关数据填写与返回数据要求如下:
  (一)数据填写要求
  1.表中各个字段都是从招生库中下载的,是学生身份的标志,请不要修改。
  2.表中“考生号”是高考考试时编制的,跟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在编制学号过程中不要删除或修改;编制学号时请保留该字段。
  3.表中一些基本信息,如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只供新生核对,不得修改。
  (二)返回数据要求
  1.表中基本数据字段不变,禁止使用各二级学院(系)自行录入或打印的数据(除学号、班级外)。
  2.返回的数据中,必须保证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字段准确无误。
  相关工作可以与教学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桂英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8505(内线)。
 
  附件( 点击下载):
  1. 2015级各二级学院(系)、专业代码表
  2.2015年广州商学院录取新生名单
  3.关于2015级新生编班的要求
 
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