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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广商教文〔2014〕21 号)

各系:
  为了做好2015届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标准
  (一)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成绩全部在合格以上。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二、学位授予标准
  (一)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标准。
  2.平均学分绩点≥1.5。
  3.没有受过记过、留校察看或两次以上处分(含两次)。
  4.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
  三、特殊类型
  (一)专升本学生按照“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审核。
  (二)海外交流的学生,海外交流成绩等级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转换。其毕业资格按同专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在毕业资格审核前做好课程转换申请(见附件2),并将该表报教学处。
  (三)欠缴学杂费的学生应缴清学杂费后,才能予以学籍注册等工作。
  四、审核前准备
  (一)各系核对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教学计划与成绩库实际开设课程、课程号一致,各系各专业将2011级各专业毕业应修学分统计表(见附件3)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送教学处。
  (二)各系应认真核实每个学生教学计划未修课程及已修课程没有教学计划原因,并作相应的置换处理。课程置换应以课程名称相同或课程内容相近为原则;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不相关的课程,按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处理。
  五、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全部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在2015年3月31日前进行,由各系根据“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不能毕业和不能授予学位学生名单,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4),并提醒学生按时选课或参加毕业前补考。
  (二)预审阶段:时间安排在2015年5月11日前进行,由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自行预审。
  (三)正审阶段:时间安排在2015年6月2日前进行,由各系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其他特殊情况,其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于5月29日前录入完毕,6月2日前毕业成绩全部入库并正审工作基本结束。
  六、延期处理
  (一)在校延期
  2015年6月2日正审时所缺学分在20分以上的学生,必须办理在校延期手续(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并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延期的学生将按普通学生进行管理。
  (二)结业
  1.6月2日正审时所缺学分10分以下的学生,学院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学生不再具有在校生学籍。学生结业后可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缴费重修。重修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院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2.6月2日正审时所缺学分在10—20之间的学生,可申请在校延期或结业。
  3.结业后需返校重修的学生,须在离校前缴纳所缺学分费用,以便安排选课。
  七、成绩及教学资料归档
  (一)对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及时作好成绩归档工作,以便查询。成绩单打印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打印,一式三份,学院档案馆一份(格式一般成绩),学生档案一份、学生本人一份(格式为及格成绩)。结业换发毕业证的学生,须到学院档案馆更新成绩档案。
  (二)各系要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总结,并于7月5日前由各系分管教学主任报送到教学处(只需报送电子版文件)。
  (三)各系要做好毕业生所有资料归档工作,并于7月8日前将毕业生的学籍卡、成绩单等资料存入我院档案室。所有存档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八、工作咨询
  2015届本科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进程安排请见附件1。相关工作事项可联系咨询教学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桂英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附件( 点击下载):
  1.2015届本科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进程表
  2.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审批表
  3.2011级各专业毕业应修学分统计表
  4.2011级学生未修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统计表(含2009级,2010级)
  5.广州商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