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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各系:

 

  为了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标准

  (一)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成绩全部在合格以上。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二、学位授予标准

  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标准。

  2.平均学分绩点≥1.5。

  3.没有受过两次处分或记过以上处分。

  4.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学位授予标准。

 

  三、特殊类型

  (一)专升本学生按照专升本教学计划审核。

  (二)海外交流的学生,在毕业资格审核前做好课程转换申请(见附件2),并按原专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

  (三)欠缴学费的学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核前准备

  (一)核对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计划与成绩库实际开设课程课程号一致,确定毕业学分,2009级各专业毕业应修学分统计表见附件3。

  (二)各系应认真核实每个学生教学计划未修课程及已修课程没有教学计划原因,并作相应的置换处理。课程置换应以课程名称相同或课程内容相近为原则。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不相关的课程,按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处理,详情见附件4。

 

  五、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全部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在第6-7周进行,由系根据“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目前不能毕业和不能授予学位学生名单,提醒学生按时选课并参加毕业前补考。填写毕业生不及格名单(附件5),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预审阶段:时间安排在5月24日进行。

  (三)正审阶段:时间安排在6月2日进行。主要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特殊情况。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于5月24日前结束,5月底前毕业成绩全部入库,6月5日正审工作基本结束。

 

  六、延期处理

  (一)在校延期

  6月2日正审时所缺学分在20分以上的学生,必须办理在校延期手续,并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学院将按普通学生进行管理。延期申请表见附件6。

  (二)结业

  1.6月2日正审时所缺学分10分以下的学生,学院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学生不再具有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籍。学生结业后可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缴费重修。重修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院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2.6月2日正审时所缺学分在10—20之间的学生,可申请在校延期或结业。

  3.结业后需返校重修的学生,须在离校前缴纳相关费用。

 

  七、成绩及教学资料归档

  (一)对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及时作好成绩归档工作,以便查询。成绩打印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打印,一式三份,学院档案馆一份,学生档案一份、学生本人一份。结业换发毕业证的学生,须到学院档案馆更新成绩档案。

  (二)各系要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总结,并于7月5日前报送到教学处(只需报送电子版文件)。

  (三)各系要做好毕业生所有资料归档工作,并于7月8日前将毕业生的学籍卡、成绩单等资料存入康大教育园档案室。所有存档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八、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小红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附件:点击下载文件及附件

  1. 2013届本科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进程表

  2.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审批表

  3. 2009级各专业毕业应修学分统计表

  4. 2009级学生未修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统计表(含2008级)

  5.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