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州商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广商教字〔2016〕13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春季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及修读对象
开设单位 |
开设专业 |
修读类型 |
学分 |
修读对象 |
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辅修 |
30 |
除金融学和艺术类专业以外的我校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
第二专业 |
45 |
双学位 |
60 |
电子商务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辅修 |
30 |
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外具有我校学籍的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
第二专业 |
45 |
双学位 |
60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辅修 |
30 |
除会计学、审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以外的我校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
第二专业 |
46 |
双学位 |
60 |
旅游学院 |
酒店管理 |
辅修 |
30 |
除酒店管理和艺术类专业以外具有我校学籍的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
双学位 |
60 |
旅游管理 |
辅修 |
30 |
除旅游管理和艺术类专业以外具有我校学籍的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
双学位 |
60 |
法学院 |
法学 |
辅修 |
30 |
除法学专业以外的我校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
第二专业 |
45 |
双学位 |
6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辅修 |
30 |
除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以外的我校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
第二专业 |
46 |
双学位 |
60 |
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辅修 |
32 |
除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以外具有我校学籍的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
第二专业 |
45 |
双学位 |
60 |
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辅修 |
36 |
除艺术类专业以外具有我校学籍的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
第二专业 |
48 |
双学位 |
60 |
备注:以上所有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科应与主修专业的学科门类不一样。 |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学有余力的2015级和2016级在校本科生,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各专业修读条件请参照附件1《广州商学院2017年春季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每个班级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报名人数少于20人原则上不开班。
3.申请双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应属不同学科门类。如学科门类相同,学生不能申请双学位;但可申请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证书。
三、报名时间、流程及缴费
1.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在2017年1月3日(第18周星期二)下午17时之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依次点击“信息维护”->“辅修报名”,在报名表“申请专业”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报名的辅修专业,然后点击“报名”->“打印”,自行打印。打印之后在“你已报名的辅修专业”名称后面填写“辅修专业”、“辅修第二专业”或“辅修双学位专业”,分别交主修专业所在的学院、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核。最后将报名表交送辅修专业开设学院。
2.报名结束之后,报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确认录取情况。如部分专业因报名人数较少不开课(请关注教务处网页相关通知),学生可在2017年1月5日(第18周星期四)下午17时之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改报其他专业。
辅修开设学院于2017年1月6日(第18周星期五)下午17时30分之前将修读学生名单汇总表(请见附件2《广州商学院2017年春季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修读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文件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3.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课程按照学分缴费修读,并按学年度缴纳学费。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组织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学生于2017年1月5日(第18周星期四)下午17时之前登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缴费账号(请见附件3《广州商学院2017年春季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拟缴费金额及其账号登记表》)报送学校财务处,并组织学生于2016年1月3日(第18周星期二)下午17时之前将应缴学费金额存入该账号,由财务处统一在2017年1月6日(第18周星期五)下午17时30分之前划扣学费。缴费成功后,辅修开设单位组织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学生也可以直接到财务处缴纳学费。
4.学生在辅修专业、第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变更修读专业。如需要中途退出学习的,应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之后,方可退出。退出学习之后,不得再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
四、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开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报名地点 |
1 |
金融学院 |
叶老师 |
020-32971191 |
第二行政楼115室 |
2 |
电子商务管理学院 |
吴老师 |
13751725032/020-32973815 |
第二行政楼203室 |
3 |
会计学院 |
梁老师 |
13430315055/020-32971200 |
第二行政楼216室 |
4 |
旅游学院 |
张老师 |
020-32975002 |
第六教学楼 (原教学楼C2栋)218室 |
5 |
法学院 |
杨老师 |
13676213564/020-82870700 |
第七教学楼 (原教学楼D2栋)208室 |
6 |
外国语学院 |
杨老师 |
020-32975019 |
第二行政楼303室 |
7 |
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 |
谭老师 |
13632390147/020-82873991 |
第六教学楼 (原教学楼C2栋)213室 |
8 |
艺术设计学院 |
曾老师 |
020-32971309 |
艺术楼(原教学楼E栋) 205办公室 |
附件:(
请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广州商学院2017年春季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广州商学院2017年春季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修读学生名单汇总表
3.广州商学院2017年春季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拟缴费金额及其账号登记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