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学分转换办法(试行)
增教文[2009]51号
为了规范学籍管理,加强转专业、辅修中止、转学成绩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利益,现对我院本科生相同层次、相同名称、学时相当课程学分的转换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转换成绩的手续
1、申请转换成绩的学生,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成绩单原件。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系主任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员统一交教学处办理。
2、学生申请转换和认定成绩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教学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成绩转换申请。
二、转学学生成绩转换
1、他校与我院教学计划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可以转为我院的课程;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可转为我院相应课程;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均与我院的教学计划课程不同的,可酌情认定为专业选修或公共选修课程。
2、他校如学分/学时高于或与我院课程相同,按我院课程学分认定;如学分/学时与我院换算标准不一致,可按我院换算标准重新确定学分,一般课程18学时作为1学分,实验课36学时计1学分。如换算后学分低于我院课程学分但差别不大,由所在系提供初步意见,教学处审核认定转换学分;如换算后学分低于我院课程学分且差别较大,原则上只能认定为选修课程,并按实际转换学分录入。
3、转学学生从教学处主页下载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由开课系(部)审核转学学生在他校的修读课程。
三、校内辅修专业成绩的转认
辅修专业学分转入主修专业选修学分的有关规定:
1、办理申请退出辅修专业手续的学生可申请转换中止修读前已修读的合格课程成绩,记入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为2。
2、正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若出现主修专业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须终止辅修专业的学习,已修读的合格课程,按任意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分为2。
3、可以转入的学分总量最多为6学分,转入学分时以课程为单位转换。
4、成绩转换在学生第七个学期的第3至5周内向辅修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对已办理过辅修专业学分转入主修专业成绩转换的学生,学院不接受其第二次申请。
6、学生本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和教学处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定。
四、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
1、本条仅适用于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学分认定只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成绩记录不作任何调整。
2、申请学分认定的原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分数方面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
3、修读的公共必修课程可全部认定;原专业修读的专业课程可认定成为任意选修课程,学分为2。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所在系和教学处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定。
5、政治理论课程、大学英语、体育课程学分可直接转入新专业。
6、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学分的认定视转入系不同,认定方法有所差异:如转入计算机系,原修读的计算机课程只可作为任意选修课程。
7、大学英语学分的认定视转入系不同,认定方法有所差异;如转入外语系,原修读的大学英语课程只可作为任意选修课程,学分为2。
五、其它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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