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3级学生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级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相关要求
1.请各系仔细核对教务信息系统中2013级学生信息(http:// jx.scnuzc.cn),并请按《关于组织2013级学生上网核对学籍信息的通知》(2013年9月29日)要求补充完整相关注册信息。所有上报信息均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学生所在系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得上报。
2.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转专业学生需要提供学院批准的文件和材料,没有办理转专业手续的一律以录取专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不得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3.有改名的一律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卡)证明原件或加盖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复印件,手写及其他格式的证明一律无效。实际姓名与录取名册不一致的,确系高考录取时弄错的,需向学院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须经教育厅认可,方可修改。
4.有学籍异动进入2013级学习的,不得在本次上报。所有经过学院批准同意异动的学生请上报纸质材料,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报到、注册操作。
5.没有进行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将不能进行教育部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因各系漏报、迟报、错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各系自行承担。
二、切实加强对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领导
各系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所需人员和设备;要制定电子注册工作时间表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要求。各系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切实做好本系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学习,仔细核对信息,对学籍异常的学生要逐一落实,确保上报数据信息齐全、客观真实、完整规范。对弄虚作假的系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教学处联系,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学籍政策宣传工作
各系要做好学籍注册、查询和相关政策宣传,要明确告知学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我国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及相关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无学生信息者即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并对学生进行上网查询培训,使学生能够正确、熟练掌握查询的途径和方法。
查询方法: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三项中至少输入两项。若未查询到学籍信息,或者查询到的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向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反映,如果这种情况较多时由学生所在系做表上报,再由学院学籍部门(教学处学籍管理室217)进一步核实确认。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