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学院根据《广州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商教字〔2017〕8号)、《广州商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商教字〔2020〕63号)和《广州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商教字〔2017〕31号)以及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毕业标准
1.2022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成绩全部在合格以上。
2.本科插班学生按照“本科插班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审核。
3.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二、学位授予标准
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达到毕业标准。
3.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5。
三、审核前准备
1.各学院核对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成绩库与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其课程号相一致。各学院将2018级各专业毕业应修学分统计表(请见附件2)于2022年3月4日下午5时之前报送教务处。
2.各学院应认真核实按教学计划学生应修课程而未修,或者学生修读了教学计划中没有的课程等情况,并及时作相应转换处理。课程转换应以课程名称相同或课程内容相近为原则;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不相关的课程,可按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进行转换。
3.海外交流的学生,其海外交流成绩等级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转换,毕业资格按同专业的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在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学生填写《广州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他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审批表》(请见附件1)完成课程成绩转换,并将该表报送教务处。
4.欠缴学费的学生应缴清学费之后,才能予以学籍注册等工作。
5.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需在授予学士学位之前申请解除处分,经所在学院审核评议认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四、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毕业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全部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总体上分3个阶段:
1.初审阶段:2022年3月11日下午5时之前完成,由各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统一审核,初步确定不能毕业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告知学生本人(文件格式请见附件3),并提醒学生按时选课重修。
2.预审阶段:2022年5月6日下午5时之前完成,由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自行预审。
3.正审阶段:2022年5月27日下午5时之前完成,由各学院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其他特殊情况,正审工作应全部完成,其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5时之前全部录入完毕。
五、延期毕业处理
1.结业
5月27日正审工作完成时,所缺学分达1~20分(含20分)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学生不再具有在校生学籍。学生结业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缴费重修。重修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结业后需返校重修的学生,应在离校前缴纳所缺学分费用,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选课。
2.在校延期
5月27日正审工作完成时,所缺学分达21分以上的学生,应申请办理在校延期手续(延期申请表请见附件4),并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延期的学生将按普通在校学生进行管理。
六、成绩及教学资料归档
1.对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应及时作好成绩归档工作,以便查询。毕业生成绩单在“教务管理系统”内进行打印,一式3份,学校档案馆1份,学生档案1份、学生本人1份。结业换发毕业证的学生,应到学校档案馆更新成绩档案。
2.各学院要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总结,于7月8日下午5时之前报送教务处(只需报送电子版文件)备案。
3.各学院要做好毕业生所有资料归档工作,于7月8日下午5时之前将毕业生的学籍卡、成绩单等资料存入学校档案馆。所有存档资料应完整、准确和规范。
七、工作咨询
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项可随时联系或咨询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进程安排表请见附件5。
联系人:张桂英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0990、内线(8505)
联系邮箱:
1119786746@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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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他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审批表
2.广州商学院2018级各专业毕业应修学分统计表
3.广州商学院2018级学生未修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统计表
4.广州商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5.广州商学院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