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要求,需核准和补录全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全校所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补录内容说明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或监护人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做好学生信息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全体学生于
2019年3月7日前填报完成并签字确认。本次核准及补录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务必要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附件:
广州商学院学生填报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流程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