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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学籍电子注册年度工作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象包括研究生和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参照执行。该项工作涉及招生、研究生、教务、成教管理部门和教学院、系单位等,为确保做好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各校应结合实际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管理部门和教学院、系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已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 (教学司 〔2008 〕21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规定和操作流程的,要结合贯彻24号文修改或补充有关规定;尚无这方面规定和操作流程的院校,要按照这些文件的要求尽快制订管理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确保高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全、准确、高效。

 

  二、    我省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仍依托教育部学生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平台,网址:http://xjxl.chsi.com.cn),各校应通过对应的教育类型管理账号登陆完成有关工作;新办院校请尽快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获取登陆信息。根据通知,教育部学信平台升级、调整后,注册工作流程、数据要求等均有较大的变化,日前该平台已发布了最新版的《平台操作指南》(可在平台资料库下载),各校应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阅读学习,熟悉掌握其规定要求后进行具体操作。

 

  三、    各校要认真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新生入学信息核对工作,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情况,确保不因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酿成维稳隐患或突发性事件。

 

  (一)各校可在学信平台录取数据模块下载1999-2009年的高考录取数据,以此作为依据复核学生报到时提供的身份证、通知书、报名档案等资料。凡没有录取信息的,应按24号文要求联系生源省招生部门;确属漏报信息的,应联系生源省招生部门向教育部有关部门申请补充,待学信平台相关信息增加后才能进行电子注册。

 

  (二)学生关键信息,如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学籍注册不允许变更;信息不符的学生,应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确因高考报名录入等原因有误的,应按24号文由学生本人向生源省招生部门申请更正,经批准调整后的学生信息由学校确认后纳入报送范畴。

 

  (三)民族项目变更的,请认真审核学生户籍登记资料等,由其它民族变更为“汉族”的,报生源省招生部门查核处理。

 

  (四)目前学信平台增加了学生的高考报名电子相片,为便于管理各校宜按班级打印,并交由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分级确认。

 

  (五)我省高考时,考生号采用短号管理,在学籍系统查询时,需在原准考证号前加上年份(后两位)和省份(44),如:09440102200001,请学校知照所有学生。

 

  四、    特殊类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

 

  (一)普高专升本数据,由我省招生部门提供数据直接上传注册,凡不报到注册的学生,由学校变更其学籍状态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普高五年一贯制的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作为入学时间(一般为第4年度),学制按专业设置要求定为2-3年,此类学生,请学校按行文要求报送我厅高教处,附招生批准文件、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册复印件,我厅汇总后报教育部注册。

 

  (三)港澳台学生,按《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通知》(粤教高〔2009〕74号)要求办理。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