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广州商学院教材管理规定》(广商教字〔2016〕2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教材选用机制、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确保优质资源进入课堂,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请各学院做好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教材评价工作,积极宣传发动全体师生参与,按时完成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教学中实际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和自编教材(含电子教材)等。
二、评价时间
2023年6月7日(第16周星期三)~2023年6月14日(第17周星期三 )。
三、组织与实施
1.各开课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所教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请见附件1)。
2.各开课学院组织学生客观地根据自己所学课程对应的教材进行网上评价。各班级应及时通知每一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价,超过规定时间,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评价的同学,将不能在教务管理系统里面查看本人学习成绩等。各学院负责对本单位课程教材评价工作的动员和组织。评价期间若有问题,由班干部汇总后报教务员,以便及时处理。网上评价工作操作规程请见《广州商学院课程教材评价操作规程》(附件2)。
3.各开课学院负责统计本单位开设课程教材评价结果,请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评价结果统计表》(请见附件4)(教师评价部分:多名任课教师的,计算平均值,作为该教材的教师评价得分。学生评价部分:评价数据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值,作为该教材的学生评价得分)。统计结果由各学院存档。
4.各开课学院应根据开设课程的教材评价结果撰写本单位教材质量评价意见,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总结报告》(请见附件5)。
5.各开课学院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教研室及任课教师,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调控,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并作为下一学年度是否征订该教材的重要依据。
6.与基础教材配套的习题集、实践教程、实验指导书和教师参考书等与其对应的基础教材共同评价,无需单独评价。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16日(第17周星期五)17时前将附件4和5的纸质版(首页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电子版文件注明学院名称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0-82878483
办公室:第一行政楼2楼 邮箱:872399991@qq.com
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