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造就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能力突出、人才培养能力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根据《广州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版)》(广商教字〔2026〕59号),决定开展2026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2.名额
各二级学院限报1名教师参加校级评选。学校最终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注重教书育人,求实创新,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道德情操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10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在我校任职满5年;长期在一线教学,近三学年年均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192学时;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面成果突出;曾获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等荣誉的,不受本校任职年限和业绩条件约束。
3.近三年学期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3次;近三年每学期学生课堂教学评价不低于学校平均分,且至少一个学期排名位列本单位前30%。
4.应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对学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或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
2.省级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3.近两届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
4.省级或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团队、课堂负责人。
5.近三年担任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6.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教研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
7.作为主讲教师获得校级综合性(含“青教赛、教创赛、混创赛”,下同)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主讲教师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教学比赛及教育厅举办专业类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8.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赛事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评选
1.已获校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
2.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人)。
3.近五年存在教学事故、学术不端行为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三、评选程序
1.学院遴选推荐。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1名教师,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2.学校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委对照《广州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对照候选人的教学业绩(含现场授课)进行量化评分。专家评委综合评议后,经学校审议通过,确定最终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教学名师评选结果。
四、材料报送及现场汇报
1.教师将申报表及相关教学、教研成果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佐证材料由学院审核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教师本人。
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7月10日之前完成候选人资格及材料审核,并将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完成各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复核工作后,经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暂定在2026年7月15日上午进行现场授课评审,现场授课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现场授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
1.广州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2. 广州商学院评选教学名师课堂教学评分标准
3.广州商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
4.广州商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