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完善教学过程评价机制,推动教学质量提高,根据《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和学期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4年12月19日00时~12月25日23时59分
二、评价对象
凡承担我校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实训课教师、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外聘教师和兼课教师等),均为课堂教学评价对象。
三、评价类别
1.领导评价。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对本单位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2.同行评价。每位教师应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表现,逐一对本教研室的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学生根据自己所学课程的情况,结合课堂教学效果,公平公正地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课程进行评价。
四、评价内容和方式
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已提前录入教务系统。评价采取网上方式进行,师生登录教务系统,在教务系统内完成评价。课堂教学评价操作规程见附件。
五、评价流程与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于2024年12月18日之前,组织本学院师生学习《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发动全体师生参加评价,按时完成课堂教学评价和教师评学工作。
2.各学院应于2024年12月18日前,将本学期的所有教学任务(含实验实训、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任课教师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及选课信息等内容输入教务管理系统,以免造成学生或教师无法评价,某些教师、课程没有评价的后果。
3.各学院应确保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如未进行评价,将导致任课教师的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分数为零。
4.各学院应确保每一位同学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评价。超过规定时间,教务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评价的同学,将影响期末成绩查询、各类等级考试报名和下学期选课报名等。评价期间若有问题,由班干部汇总后报教务员,以便及时处理。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八教607教务处蒋璐,联系电话:020-82878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