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维护良好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学周最后1周教学检查工作
各学院(部)应重视教学周最后1周(教学第17周)的课堂教学工作,加大对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力度,确保课堂教学质量,避免出现擅自停、调课和迟到、早退等情况。
各学院(部)于2019年6月21日(第17周星期五)下午17时之前将《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情况检查登记表》送交到教务处。
二、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监督
1.做好考试纪律教育工作
(1)强化监考教师职责意识
各学院(部)应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考试管理以及有关试卷保密管理规定等文件。
监考老师应按规定切实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守则》(见附件2)。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违规情况,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和《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请违规考生当场签名,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违规考生试卷及其相关证据(情况)提交开课学院(部),由开课学院(部)当天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2)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各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严肃考风考纪动员会,组织所有学生学习考试管理有关管理规定,教育学生遵守《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见附件2),切实让学生认识到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及其严重后果,预防考试违纪行为和作弊行为的发生。各学院(部)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电子版,请于2019年6月21日(第17周星期五)下午17时之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组织学生举行诚信考试签名活动,以多种教育形式正确引导学生端正考风、遵守考纪、认真备考、诚信考试。各学院组织学生完成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工作,活动起止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第17周星期一)~2019年6月21日(第17周星期五)。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2.加强期末考试巡查工作
学校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对全校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学院(部)应成立本单位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加强考试工作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学院(部)于2019年6月21日(第17周星期五)下午17时之前将考试巡查安排表(见附件1)电子版文件报送教务处。
考试期间,各单位巡查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评估表》,由各学院(部)收齐后于考试当天报送教务处备案。
3.完成期末阅卷和试卷检查工作
(1)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批阅试卷,杜绝错判或漏改等现象发生。对在阅卷中出现错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试卷雷同、笔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应及时向开课学院(部)汇报。开课学院(部)应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
试卷批改完成后,教师应按要求对考试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认真填写《广州商学院试卷分析报告》。对考试成绩分布异常的,应查找原因;对试卷情况(包括学生答题情况)进行分析,思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情况分析
应尽可能全面、客观、深刻,避免简单敷衍。
(2)阅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组织教师开展试卷自查和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
三、学业警示工作
各学院(部)应对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于2019年7月10日(第20周星期三)之前对本学期所修课程不及格学分达到8学分(含)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含补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2学分(含)以上者提出警示,并将被警示学生的《学生成绩通知单》及时寄送学生家长。如若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含),学生所在学院应当给予延长学习年限预警。2019年9月4日(第1周星期三)将学籍警示名单、延长学习年限预警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第一行政楼2楼211室张桂英老师)。
四、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资料归档工作
1.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各学院(部)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个人教学工作总结。教师应对本人本学期教学工作、教研活动、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和自评。各学院(部)应将教师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做好存档。
各学院(部)指导、督促教研室认真总结教研室工作,并撰写《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教研室工作总结》(见附件4);认真总结本学院(部)教学工作并撰写《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见附件5),并请于2019年7月5日(第19周星期五)之前,将学院(部)教学工作总结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2.期末教学资料归档工作
各学院(部)应认真规范做好教学档案的保存、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注意收集、归类、装订及保管教学各主要环节过程管理的档案资料。教学档案保管要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
(1)教学计划执行材料归档。包括:各年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及调整申请表、开课计划、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和教案等。
(2)实践教学材料归档。包括:实验实训计划、报告;实习计划、总结、报告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等。
(3)教学管理材料归档。包括:学院(部)领导及任课教师、辅导员听课记录表;教研室工作记录本;教师个人教学总结、教研室工作总结、学院(部)教学工作总结;学院(部)教学检查材料;学院(部)教学管理制度等。
(4)期末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管理文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五、其他
联系人:蒋璐、董志帮
联系电话:020-82878483、8324
办公室:第一行政楼2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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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2.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及考生守则
3.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操作流程
4.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教研室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5.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