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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1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我校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18年12月20日(第16周星期四)8时~2018年12月28日(第17周星期五)23时59分。
  二、评价对象
  凡承担我校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课教师、外聘教师和兼课的管理人员等)均为评价对象。
  三、评价类别
  1.领导评价。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应对本单位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教研室主任应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2.同行评价。每位教师应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表现,逐一对本教研室的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学生应根据自己所学课程的情况,结合课堂教学效果,公平公正地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课程进行评价。
  四、评价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认真学习《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暂行实施办法》(广商教字〔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发动全体师生参与评价,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2.各学院(部)应于2018年12月20日(第16周星期四)之前将本学期的所有教学任务、任课教师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及选课信息(含实验课程)等内容输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以免造成学生或教师无法评价某些课程。
  3.个别课程(如《专业见习》等)如不需要参与评价,请开课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第16周星期四)之前向教务处提出,由教务处统一备案。
  4.各学院(部)应及时提醒和指导本部门领导和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未进行评价的课程,将导致讲授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的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成绩为零分。各班级应及时通知每一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价,否则,超过规定时间,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评价的同学,将影响期末成绩查询、各类等级考试报名和下学期选课报名等。评价期间若有问题,由班干部汇总后报教务员,以便及时处理。网上评价工作操作规程请见附件《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操作规程》。
  5.为便于师生进行网上评价,学校提供机房作为上网评价使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附件: 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操作规程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