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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和《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增院研字〔20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次审核对象是我校2013年开始招生,2017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新增本科专业,包括会计学院的财务管理(专业代码:120204)和审计学(专业代码:120207)、旅游学院的酒店管理(专业代码:120902)以及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的物联网工程(专业代码:080905)等4个专业。
  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我校原艺术设计专业已调整为艺术学学科下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代码:130502)、环境设计(专业代码:130503)和产品设计(专业代码:130504)等3个专业;学校已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报送《广州商学院关于艺术设计专业调整后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报告》(广商函字〔2016〕22 号),此3个专业不列为本次审核对象。
    二、基本条件和审核标准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标准按《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请见附件1)和《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请见附件2)执行。
  三、审核方式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我校本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组织开展,采取我校自评和华南师范大学评审的方式进行。
  华南师范大学评审分网络初评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网络初评由华南师范大学组织专家组根据评审指标体系通过网络评审系统进行评分并给出专家评审意见。会议评审由华南师范大学组织评审会议,各申报专业负责人向专家组(5~7名专家,其中华南师范大学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汇报并答辩,专家组综合网络初评结果、会议论证和答辩等情况,投票表决通过与否,并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若必要时,还需组织实地评审。
  四、评审程序
  1.学校自评、申报
  2017年2月底,各相关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请见附件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自评表》(请见附件4)、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目录。3月初,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上述4个专业进行自评。3月10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申报材料;审议通过后,由教务处将申报材料报送华南师范大学。
  2.华南师范大学评审
  (1)形式审核。3月中旬,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网络初评。3月中下旬,华南师范大学组织专家组进行网络初评。
  (3)会议评审。4月10日前,华南师范大学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及答辩。若必要时组织实地检查评审。
  3.公示
  会议评审结果在华南师范大学和我校同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反馈,华南师范大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复审。
  五、评审结果处理
  华南师范大学评审通过的专业经公示无异议,报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专门委员会审批后,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评审未通过的专业需进行整改,下一年再提出申请,该专业当年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委托其他有授权专业的高校进行。 
  联系人:何志强;联系电话:82878483,(8324);办公室:行政楼2楼212室。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2.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4.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自评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