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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广州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项目包括2021年立项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2019年和2020年立项并申请延期建设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详见附件2(如有遗漏,请查看我校或广东省教育厅2021年立项的其他教学类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结题验收)。

二、评审指标及标准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参照《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参照《广州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标准(试行)》(附件4),校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参照《广州商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评审指标》(附件5)

三、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和评审标准,认真组织材料、凝练成果,如实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6)。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9日前,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16日前将已填写完成的项目验收登记表,连同结项报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等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94931398@qq.com。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质量工程项目结项材料进行评审,并反馈专家意见给项目负责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2轮评审。第1轮评审于2024年12月16日之前完成,专家只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教务处将专家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结项验收材料后,于2024年12月23日前再次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第2轮评审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专家给出验收结果意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只进行1轮评审,专家直接给出验收结果意见。

3.教务处根据专家验收结果意见,提出验收初步结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验收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校内验收结论为“通过”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验收。

四、验收结论及处理

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结论分为“优秀”和“合格”两种子结论。“暂缓通过”的项目给予1年整改期,整改期满再次申请参加校内验收;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再次验收结论为通过;仍达不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再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按撤项处理,项目剩余经费纳入学校统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将受到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的限制。

  

    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

         1.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广州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项目一览表

         3.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4.广州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标准(试行)

         5.广州商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评审指标

         6.广州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教务处蒋璐;联系方式:82878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