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州商学院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18〕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部分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考试违规处分(含网络课程学习违规处分),且处分期满的学生。
二、申请解除处分程序
1.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应于2019年4月4日(第6周星期四)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见附件),并附相关表现材料。
2.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辅导员对其进行评议,并于2019年4月12日(第7周星期五)之前提出是否符合解除处分的意见。
3.学生所在学院对评议意见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并于2019年4月19日(第8周星期五)之前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申请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楼212室)。
4.学校审批,通过后发布解除处分的决定。
三、工作咨询
联系人:蒋璐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8324(内线)
附件:
广州商学院学生解除考试违规处分申请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