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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表彰为学校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广州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广商教字〔2019〕33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

我校在岗专任教师。

2.名额

   各二级学院限报1名教师参加校级评选。学校最终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注重教书育人,求实创新,严谨治学,敬业奉献,道德情操高尚,为人师表。近3年内学期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3次以上。

  2.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方法先进,课堂教学中能够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经验丰富、水平高,课堂教学效果好。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技能,对教师团队建设有重要贡献。

  4.原则上应具有10年及以上高校教龄,且具有本校3年及以上教龄的高级职称教师。

  5.能长期坚持讲授相关基础和专业课程,近3个学年度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20学时/学年,且教学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二)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或者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完成人的前3名、或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完成人的前5名。

  2.已通过结题验收的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3.曾获校级授课(技能)类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者省级以上授课(技能)类比赛获奖。

  4.近三年获得过学校“优秀教学奖”表彰。

  5.能积极指导学生学科专业竞赛和文体活动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三)近三年科研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课题前3名成员,或国家级课题前5名成员。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完成人的前3名,或国家级奖励完成人的前5名。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参与评选

  1.学校现任领导,行政部门中层干部。

  2.已评选过校级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者。

  3.近三年受到过各类处分的教师。

4.有学术造假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后,由学院推荐1位教师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2.学校审核。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并组织人员对教学水平、教学档案资料、学术水平、成果和论文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公示。审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评选出教学名师候选人并公示。

4.表彰。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并给予表彰。

四、其他

(一)材料报送时间

1.教师应于2024年6月14日之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教学、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佐证材料由学院审核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教师本人。

2.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6月21日之前完成材料审核,并将推荐名单(电子版)、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教务处。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璐;电话:82878483;邮箱:894931398@qq.com

附件:广州商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

                                                                               广州商学院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