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各级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度立项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及2016年立项且已申请延期建设的省级项目,项目名单详见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作组织
(一)项目组申请
省级、校级项目的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参考项目验收依据,如实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和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结项报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和专家鉴定报告。校级项目需提供3份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3),省级项目需提供5份校内外专家鉴定报告(附件4)。
项目组或负责人于11月14日(星期五)前将材料(立项申报书、验收登记表和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所在单位。
(二)单位自查
所在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评审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集体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并协助项目组调整材料。建议项目所在单位专门组织评审会议,邀请所在单位的教师参加,以扩大项目教学改革的应用与推广价值。
各单位于11月18日(星期三)将评审后的材料(立项申报书、验收登记表和支撑材料,一式5份)和自查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统一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行政楼2楼右侧),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建议电子版总容量不超过50M。
(三)校内验收
我部将分别组织专家对省级和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场评审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项目校内验收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进行网络公示。省级项目按要求参加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验收。
三、验收内容及依据
(一)验收内容
对照以下材料,项目所在单位重点审核项目建设是否完成原申报书中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及达到验收标准。
1.各项目填报的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
2.项目相关建设成果支撑材料;
3.课程建设类项目需提供课程网站,并在课程网站上传相关材料,以作为成果支撑。
(二)验收依据
各项目参照《广州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标准(试行)》执行,省级项目参照《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5)执行;各项目申报书所承诺的成果。
五、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
校内验收对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通过结论下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子结论;暂缓通过项目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再申请参加校内验收,否则终止其项目建设,并认定为“不通过”;不通过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
对于校内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给予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限制。
六、工作要求
(一)为确实开展好本次我校各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各项目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项目组或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二)项目申报书、项目验收登记表和支撑材料纸质版需装订成册。
(三)若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学与科研工作部负责老师。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电子邮箱:20102015@xs.gcc.edu.cn
附件(
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2020年度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
2.广州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广州商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鉴定表
5.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6.广州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结果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