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ot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州商学院2021年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成果培育、总结与凝练,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在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时间的指导、培育,总结和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形成的经验、优势和特色并持续改进,力争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理论与实践层面有创新,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有实效的高水平教学成果,并为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
  二、培育范围
  教学成果培育应紧密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及学校推进的重点工作,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联合申报;鼓励与其他高校、行业或企业联合申报。培育项目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思路,依托学院、专业自身特点和优势,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
  (二)专业建设与改革。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推进专业综合改革,提升专业培养能力,加强专业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
  (三)课程建设与课堂教学改革。探索课程思政建设的方法和路径,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和教学资源,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等方面。
  (四)实践教学改革。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核心,实践教学体系建构、模式改革以及校企协同育人等方面。
  (五)其他。组织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学风建设、教学管理以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来源
  项目应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基础,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原则上应为2015年以来立项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项目,内容存在交叉的项目可整合后申报。
  2.已获省、校级教学成果奖,在已有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拓展、提升和创新。
  3.虽未经立项或未获成果奖,但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基础,预期效果好并有较大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的,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近两年无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师德师风问题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2.项目负责人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研究团队
  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为5—10人,其年龄、职称、专业等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在成果完成过程中要做出实际贡献。
  四、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应加强统筹,在充分酝酿、论证的基础上申报。每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多单位合作完成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二)各单位于2022年1月7日(第18周星期五)之前将预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同时,应组织人员撰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整理佐证材料。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份)于2022年3月4日(星期五)之前报教务处。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培育期原则上为两年。项目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质量。立项后,学校将组织开展开题、中期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二)学校按照每个项目2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资助。项目获立项并开题后可拨付30%;通过中期检查的可再拨付30%,检查不通过的予以撤项;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撤项或验收不通过的剩余经费不再拨付,由学校统筹安排。验收被评为优秀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联系人:陈伟涛,电话:020-82878483,电子邮箱: 505447097@qq.com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1.广州商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预申报表
    2.广州商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