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立项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组织
(一)项目组申请
项目组如实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支撑材料(含项目申报书、成果佐证材料等)。
项目负责人于6月28日(第18周星期五)之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
各单位于7月5日(第19周星期五)之前将评审后的材料纸质版(验收登记表一式6份,支撑材料1份)统一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学校验收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
三、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
学校验收对项目作出“通过”“不通过”两类验收结论。验收通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教学成果奖;不通过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
四、其他
(一)为确实开展好本次项目验收工作,各项目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项目组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二)项目验收登记表和支撑材料纸质版需装订成册。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陈伟涛 联系电话:020-82878483;电子邮箱:505447097@qq.com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