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完善教学过程评价机制,推进教学质量文化建设,根据《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和《广州商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和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3年6月7日00时~6月14日23时59分
二、评价对象
凡承担我校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课教师、外聘教师和兼课管理人员等),均为课堂教学评价对象;各专业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均为评学对象。
三、评价类别
(一)课堂教学评价
1.领导评价。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对本单位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网上评价。
2.同行评价。每位教师应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表现,逐一对本教研室的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网上评价。
3.学生评价。学生根据自己所学课程的情况,结合课堂教学效果,公平公正地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课程进行网上评价。
(二)教师评学
全体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对本学期授课的所有教学班进行网上评学,主要是评价授课班级的班风和学风情况,包括学生在各教学环节中的学习状态,学习完成情况,班级学风、考勤及其它相关情况。
四、评价路径与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认真学习《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暂行实施办法》(广商教字〔2017〕10号)和《广州商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广商行字〔2020〕3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发动全体师生参加,按时完成课堂教学评价和教师评学工作。
2.各学院应于2023年6月6日前,将本学期的所有教学任务、任课教师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及选课信息(含实验课程)等内容输入教务管理系统,以免造成学生或教师无法评价某些课程或班级,造成某些课程或班级无评价。
3.各学院应确保6月14日前完成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如未进行评价,将导致任课教师的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分数为零。
4.各学院应确保每一位同学6月14日前完成评价,超过规定时间,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评价的同学,将影响期末成绩查询、各类等级考试报名和下学期选课报名等。评价期间若有问题,由班干部汇总后报教务员,以便及时处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操作规程见附件1。
5.各学院负责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开展评学工作,要求所有任课教师都参加评学,最终参评率≥95%方为有效评学。如教师未评价,将会导致班级的教师评学分数为零。教师评学操作规程见附件2。
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
1.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操作规程
2.广州商学院教师评学操作规程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