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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1期 教材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广州商学院教材管理规定》(广商教字〔2016〕2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教材选用机制、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确保优质资源进入课堂,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请各学院(部)做好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教材评价工作,积极宣传发动全体师生参与,按时完成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教学中实际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和自编教材(含电子教材)等。
  二、评价时间
  2022年11月25日(第12周星期五)~2022年12月2日(第13周星期五 )。
  三、组织与实施
  1.各开课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所教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请见附件1)。
  2.各开课学院(部)组织学生客观地根据自己所学课程对应的教材进行网上评价。各班级应及时通知每一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价,超过规定时间,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评价的同学,将不能在教务管理系统里面查看本人学习成绩等。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单位课程教材评价工作的动员和组织。评价期间若有问题,由班干部汇总后报教务员,以便及时处理。网上评价工作操作规程请见《广州商学院课程教材评价操作规程》(附件2)。
  3.各开课学院(部)负责统计本单位开设课程教材评价结果,请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评价结果统计表》(请见附件4)(教师评价部分:多名任课教师的,计算平均值,作为该教材的教师评价得分。学生评价部分:评价数据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值,作为该教材的学生评价得分)。统计结果由各学院(部)存档。
  4.各开课学院(部)应根据开设课程的教材评价结果撰写本单位教材质量评价意见,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总结报告》(请见附件5)。
  5.各开课学院(部)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教研室及任课教师,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调控,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并作为下一学年度是否征订该教材的重要依据。
  6.与基础教材配套的习题集、实践教程、实验指导书和教师参考书等与其对应的基础教材共同评价,无需单独评价。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022年12月2日(第13周星期五)17时前将附件4和5的纸质版(首页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电子版文件注明学院(部)名称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0-82878483
  办公室:第一行政楼2楼    邮箱:872399991@qq.com
 
  附件( 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
  2.广州商学院课程教材评价操作规程(学生操作规程)
  3.广州商学院教材评价学生班级评价汇总表
  4.广州商学院教材评价结果统计表
  5.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总结报告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