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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1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及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完善全过程评价机制,推进教学质量文化建设,根据《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暂行实施办法》(广商教字〔2017〕10号)和《广州商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广商行字〔2020〕3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及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0年12月23日(第16周星期三)00时~2020年12月31日(第17周星期四)23时59分。
        二、评价对象
       凡承担我校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课教师、外聘教师和兼课的管理人员等)均为课堂教学评价对象;校内全日制各本科专业各年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均为评学对象。
        三、评价类别
       (一)课堂教学评价
       1.领导评价。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应对本单位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教研室主任应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2.同行评价。每位教师应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表现,逐一对本教研室的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学生应根据自己所学课程的情况,结合课堂教学效果,公平公正地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课程进行评价。
       (二)教师评学
        全体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对本学期授课的所有教学班进行网上评学,主要是评价授课班级的班风和学风情况,包括学生在各教学环节中的学习状态,学习完成情况,班级学风、考勤及其它相关情况。
        四、评价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认真学习《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暂行实施办法》(广商教字〔2017〕10号)和《广州商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广商行字〔2020〕3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发动全体师生参与,按时完成评价及评学工作。
       2.各学院(部)应于2020年12月22日(第16周星期二)之前务必将本学期的所有教学任务、任课教师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及选课信息(含实验课程)等内容输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以免造成学生或教师无法评价某些课程或班级,造成某些课程或班级无评价
       3.个别课程(如《专业见习》等)如不需要参与评价,请开课单位于2020年12月21日(第16周星期一)之前向教学与科研工作部提出,由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统一备案。
       4.各学院(部)应及时提醒和指导本部门领导和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 如未进行评价,将导致任课教师的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分数为零。
       5.原则上要求所有任课教师都要参加评学,最终参评率≥95%方为有效评学。 如教师未评价,将会导致班级的教师评学分数为零。
       各班级应及时通知每一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价,超过规定时间,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评价的同学,将影响期末成绩查询、各类等级考试报名和下学期选课报名等。评价期间若有问题,由班干部汇总后报教务员,以便及时处理。网上评价工作操作规程请见《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操作规程》(附件1)。
       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评学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过程监控。教师评学操作规程请见《广州商学院教师评学操作规程》(附件2)。
 
       附件:( 请点击下载附件
       1.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操作规程
       2.广州商学院教师评学操作规程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