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广州商学院教材管理规定》(广商教字〔2016〕2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教材选用机制、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确保优质资源进入课堂,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请各学院(部)做好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教材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教学中实际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和自编教材(含电子教材)等。
二、评价时间
2020年12月21日(第16周星期一)~2021年1月6日(第18周星期三)。
三、组织与实施
1.各开课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所教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请见附件1)。
2.各开课学院(部)组织学生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请见附件2)。每门教材回收有效问卷样本数应不少于30份,并填写班级评价汇总表(请见附件3)。
3.各开课学院(部)负责统计本单位开设课程教材评价结果,请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评价结果统计表》(请见附件4)(教师评价部分:多名任课教师的,计算平均值,作为该教材的教师评价得分。学生评价部分:评价数据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值,作为该教材的学生评价得分)。统计结果由各学院(部)存档。
4.各开课学院(部)应根据开设课程的教材评价结果撰写本单位教材质量评价意见,填写《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总结报告》(请见附件5)。
5.各开课学院(部)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教研室及任课教师,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调控,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并作为下一学年度是否征订该教材的重要依据。
6.与基础教材配套的习题集、实践教程、实验指导书和教师参考书等与其对应的基础教材共同评价,无需单独评价。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021年1月8日(第18周星期五)17时前将附件4和5的纸质版(首页加盖公章)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电子版文件注明学院(部)名称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傅双榕老师 电话:020-82878483
办公室:第一行政楼2楼 邮箱:896844395@qq.com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
2.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3.广州商学院教材评价学生班级评价汇总表
4.广州商学院教材评价结果统计表
5.广州商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总结报告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作部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