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州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商教字〔2017〕15号)第十八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对因考试违规而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到期之后,如考核各方面表现良好、有明显改过的,可由学生本人申请,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级部分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处分学生应于2018年4月20日(第7周星期五)17时30分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附件1),并附相关表现材料。
二、学生所在学院班委会、辅导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于2018年4月27日(第8周星期五)17时30分之前提出是否符合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学生所在学院对评议意见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填写解除处分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于2018年5月4日(第9周星期五)17时30分之前将附件1、2汇总后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楼212室)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学校发布解除处分的决定。
五、工作咨询
联系人:蒋璐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8324(内线)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解除学生解除考试违规处分申请表
2.广州商学院学生解除考试违规处分审批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