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州商学院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管理办法(修订)》(广商教字〔2019〕30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考试违规处分(含网络课程学习违规处分)期满的学生。
二、申请解除处分程序
1.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应于2020年4月30日(第9周星期四)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见附件),并附相关表现材料。
2.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辅导员对其进行评议,并于2020年5月6日(第10周星期三)之前提出是否符合解除处分的意见。
3.学生所在学院对评议意见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并于2020年5月8日(第10周星期五)之前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申请表汇总后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4.学校审批,通过后发布解除处分的决定。
三、工作咨询
联系人:蒋璐老师、董志帮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办公室:行政楼2楼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办公区
附件:
广州商学院学生解除考试违规处分申请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