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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州商学院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管理办法(修订)》(广商教字〔2019〕30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考试违规处分(含网络课程学习违规处分)期满的学生。
   二、申请解除处分程序
  1.2021年4月30日(第9周星期五)之前,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见附件),并附相关表现材料。
  2.2021年5月5日(第10周星期三)之前,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辅导员对其进行评议,并提出是否符合解除处分的意见。
  3.2021年5月7日(第10周星期五)之前,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并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申请表汇总后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4.学校审批,通过后发布解除处分的决定。
   三、工作咨询
  联系人:蒋璐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办公室:行政楼2楼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办公区
 
  附件: 广州商学院学生解除考试违规处分申请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