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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遴选推荐申报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落实《广州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规划(2019-2023年)》,推进我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优化布点,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遴选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落实我校“六位一体,交叉复合”专业建设思路,推进课程质量标准建设,聚焦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在学校前期培育与建设基础上,遴选优质项目对接建设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发挥省级建设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质量,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
   二、遴选范围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在2017年—2019年经学校发文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产业学院除外)中遴选项目类型匹配相同的项目进行推荐申报(详情见附件1)。
   三、立项及资助
  根据省厅文件分配我校的名额指标,本次将推荐4个项目申报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各学院(部)择优公示后向学校推荐,学校总体统筹评审,确定推荐省级立项项目。各类立项项目获省级立项后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四、立项条件
  项目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值得继续予以推进,可参考相关项目建设指南(附件2)和《广州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标准(试行)》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近三年来,负责人有主持省级项目未按要求参加省级验收;
  (二)所主持项目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
  (三)所主持项目在2019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四)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而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五)不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除外);
  (六)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七)其他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五、申报程序
  (一)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前,各学院(部)完成项目的公示及报送推荐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每个项目的纸质版5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同质材料的电子版发到联系人邮箱。
  (二)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复核,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以会议形式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报送省厅。
   六、其他事项
  (一)请对照项目类别填写建设任务及实施方案,未按照指定申请书要求填写的,不予推荐。
  (二)为顺利完成项目评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为确实做好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和教学团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强文,行政楼2楼左侧(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邮箱:20102015@xs.gcc.edu.cn   电话:020-82878483。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2017年—2019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2.2020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
  3.2020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4.项目任务书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