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科竞赛

广州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规范我院对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保障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增强校园文化活动的学术氛围,为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提供平台。
 
  二、竞赛范围与类别
  学科竞赛是指结合专业、学科开展的科技竞赛活动。为便于我院管理,根据竞赛的层次特点,分为A、B、C三类:
  A类: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B类: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竞赛。
  C类: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
  学院重点资助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和广泛参与面的、省级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见附件1),本目录以外的竞赛,由系(部)组织,自由参加。
 
  三、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处。院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组委会主办,办公室指导协调,各相关系(部)承办实施;院级学科竞赛,由教学处主办,相关系(部)承办。
  (二)组织程序
  1.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全校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2.公开选拔:由承办单位于每学年6月、12月初向学科竞赛组委会提出申请,申报下个学期竞赛项目,填写《广州商学院学科竞赛申报书》(附件3),经批准后,面向全院公开选拔参赛选手。
  3.强化培训:承办单位竞赛工作小组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广州商学院学科竞赛申报书》中的实施方案执行,并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4.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工作小组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
  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竞赛工作小组需报送竞赛工作总结、获奖成果及证书、竞赛获奖情况表等材料到竞赛办公室,学科竞赛组委会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
 
  三、竞赛奖励
  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如同一项目同时取得两个层次以上的奖励,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计算。分段竞赛,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级别按奖金最大化原则确定。
  (一)学生
  1.院级竞赛,原则上各等级奖项的获奖人(队)数占参赛人(队)数的比例不超过: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10%。对获奖学生,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2.院级以上竞赛,除主办方的奖励外,学院也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奖励(见附件2);如果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院给予特别奖励。涉及到多人项目的奖励,其奖金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3.学科竞赛获奖者可进行创新学分的认定,按《广州商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二)指导教师
  1.对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学生进行赛前集中培训的教师按各竞赛工作小组报送的《广州商学院学科竞赛申报书》中实施方案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
  2.对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见附件2),对于成绩突出的教师颁发“广州商学院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以资鼓励,并将在教学、科研的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3.所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院给予指导教师特别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随文废止,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页下载)
  1.广州商学院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供参考)
  2.广州商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3.广州商学院学科竞赛申报书
  附件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