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科竞赛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规范我院对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保障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增强校园文化活动的学术氛围,为培养高级实用型的创新人才提供平台。

   二、竞赛范围与类别

  学科竞赛是指结合专业、学科开展的科技竞赛活动。为便于我院管理,根据竞赛的层次特点,分为A、B、C、D四类:

  A类:国家级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B类:省部级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性学科竞赛。

  C类:市级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学科竞赛。

  D类:学院教学处主办,相关系(或部门)承办的学科竞赛。

  学院重点支持院级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对获得A、B、C类竞赛名次的给予较高奖励。

  三、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一)竞赛的组织

  1.学科竞赛分为院级和院级以上两个层次,教学处为主办单位总负责,相关学科的系(部门)为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它相关部门配合,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2.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由承办单位于赛前半年向教学处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立项和批准的竞赛,不能获得学院竞赛专项基金支助和奖励。

  3.院级竞赛(或院级以上竞赛选拔赛)的规则、时间、方式、规模和评奖方法等,由承办单位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报主办单位批准后实施。

  4.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任务下达后,由承办单位会同相关学科的系(部门)进行竞赛活动宣传、组织报名和赛前培训与指导。

  5.学科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和竞赛负责人需及时上交竞赛工作总结、获奖成果及证书、竞赛获奖情况表等材料。

  6.获奖教师和学生由竞赛主办单位发放获奖证书,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成果作品(包括获奖作品、多媒体材料(照片、视频)、文字总结等)的展示和宣传等工作。

  7.学科竞赛中教师和学生的获奖作品由承办单位妥善保管;成果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办单位和主办单位存档。

  (二)管理职责

  1.竞赛主办单位职责

  教学处作为主办单位,负责学科竞赛的审批、协调与管理。

  2.竞赛承办单位职责

  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申报、组织、报名、辅导及具体的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指导教师、赛前培训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条件;为竞赛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以加强学生学科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养;负责院级竞赛的规程制定、命题及竞赛。竞赛结束后,起草所承办竞赛工作的总结材料。

  3.竞赛指导教师职责

  竞赛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须提交书面指导计划或其他证明材料),由承办单位选派,教学处审核认可。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对于较特殊的学科竞赛,经学院认可,可适当增加一定数量指导教师。竞赛指导教师一般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主要职责是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指导学生参赛,按竞赛组委会和学院要求完成竞赛。

   四、竞赛经费管理

  1.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设立“学科竞赛专项基金”,由教学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竞赛组织、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

  2.承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所需经费的预算,并在竞赛申报表中注明,提交教学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后予以确定,资助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3.承办单位在比赛结束后,将竞赛工作总结、获奖成果及证书、竞赛获奖情况表等材料交教学处审核后,方可申请竞赛奖励经费。

   五、竞赛奖励

  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如同一项目同时取得两个层次以上的奖,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计算。分段竞赛,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级别按奖金最大化原则确定。

  (一)对学生的奖励

  1.院级竞赛,原则上各等级奖项的获奖人(队)数占参赛人(队)数的比例不超过: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10%。对获奖学生,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2.院级以上竞赛,除主办方的奖励外,学院也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奖励(见附件2);如果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特别奖励。涉及到多人项目的奖励,其奖金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3.学科竞赛获奖者可进行创新学分的认定,按《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对院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见附件2),对于成绩突出的教师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以资鼓励,并将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2.所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院给予指导教师特别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页下载)

  1.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科竞赛申报表

  2.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请单击这里下载以上通知及附件:20091113-增教文[2009]41号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