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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与毕业论文

关于开展2014级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掌握2014级学生创新学分修读情况,保证2014级学生能及时修满创新学分,决定于2017年9月27日(第4周星期三)~10月27日(第8周星期五)开展2014级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进行创新学分认定。请参见《广州商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请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仅面向2014级创新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已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不必申报)。
  二、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此前已认定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创新学分申报认定工作,大力宣传,积极组织。
  2.各学院教务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应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杜绝重复认定往年已经参加认定的成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学生和教务员可以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学生成果是否已申报过。如有超出学院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的成果,请在汇总表中用红色字体标出,待教务处一并审核认定。
  3.各学院验证学生申报材料时,必须验证原件,没有原件的项目成果不予接收和认定。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
  4.项目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的需提交项目成果复印件一份。
  5.教务员审核认定后,填写《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并请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再请送交教务处审核。
  四、认定 工作时间安排
  1.2014级学生于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办公室,各学院于10月19日前完成审核和认定工作,并将《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楼210室)。
  2.教务处于10月27日前对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在教务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发文公布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
  3. 学生所获认定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分。
  联系人:朱向福,联系电话:82870990,8508(内线)。
 
  附件( 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2.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3.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