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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与毕业论文

关于开展2012级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掌握2012级学生创新学分修读情况,保证2012级学生能及时修满创新学分,决定于2015年9月27日~10月23日开展2012级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仅面向2012级创新学分尚未修满5分的学生。其他年级学生暂不申报,2012级创新学分已修满5分的学生不必再申报。
  二、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此前已认定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
  三、认定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创新学分申报认定工作,大力宣传,积极组织。
  2.各院系教务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应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杜绝重复认定往年已经参加认定的成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学生和教务员可以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学生成果是否已申报过。如有超出学院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的成果,请在汇总表中用红色字体标出,待教学处一并审核认定。
  3.各院系验证学生申报材料时,必须验证原件,没有原件的项目成果不予接收和认定。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
  4.项目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的需提交项目成果复印件一份。
  5.教务员审核认定后,填写《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交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教学处审核。
  四、认定 工作时间安排
  1.2012级学生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院系办公室,各院系于10月16日前完成审核和认定工作,并将《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学处实践教学科(第一行政楼219)。
  2.教学处于10月23日前对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在教学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学处发文公布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
  3.学生所获认定的创新学分,须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分。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82870990,8217(内线)。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2.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3.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