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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与毕业论文

关于申报及认定2016年度创新学分的通知

各学院:
  2016年度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定于2017年3月3日(第2周星期五)~4月14日(第8周星期五)进行。各学院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增教文〔2009〕42号)(请见附件1)文件中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进行创新学分认定。请参见《广州商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请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3级创新学分未满5分的学生(创新学分已满5分的学生不必申报。2013级学生为毕业前最后1次申报);
  2. 2014级创新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已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不必申报)。
  二、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请见附件3)纸质版。此前已认定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原件。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创新学分申报认定工作,大力宣传,积极组织。
  2.各学院教务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应严格按文件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杜绝重复认定已经认定过的成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学生和教务员可以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学生成果是否已申报过。如有超出学校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的成果,请在汇总表中用红色字体标出,待教务处一并审核认定。
  3.各学院验证学生申报材料时,应验证原件。对没有原件的项目成果,不予认定。材料验证之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
  4.项目成果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的需提交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
  5.教务员审核认定后,请填写《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请见附件4);并请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再请送交教务处审核。
  四、认定 工作时间安排
  1.2013级学生于2017年3月10日(第3周星期五)之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办公室。各学院于2017年3月24日(第4周星期五)之前完成审核和认定工作,并将《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项目成果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楼210室)。请务必按时完成,避免影响2013级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进而避免其由此而无法正常毕业。
  2.2014级学生于2017年3月24日(第5周星期五)之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办公室。各学院于2017年3月31日(第6周星期五)之前完成审核和认定工作,并将《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项目成果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楼210室)。
  3.教务处于2016年3月31日(第6周星期五)之前对2013级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2016年4月14日(第8周星期五)之前对2014级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发文公布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
  4.学生所获认定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分。
  联系人:朱向福,联系电话:82870990,8508(内线)。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增教文〔2009〕42号
  2.广州商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3.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4.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日